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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峰:数据平权在普惠金融的实践

10月29日,由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提供学术支持的第四届中国金融科技产业峰会暨第三届中新(苏州)金融科技应用博览会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此次大会结合2021这一“十四五”开局之年,从金融科技产业新发展的大环境入手,以“汇科技、慧金融、惠生活”为主题,旨在汇聚金融科技最新成果,展示科技赋能金融业的数字化升级。

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科技金融中心执行主任、智能网络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海峰教授受邀,围绕《数据平权在普惠金融的实践》这一主题发表演讲。

吴海峰

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

科技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智能网络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与定义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合作的深化,国际社会对普惠金融的关注度持续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日益丰富完善。普惠金融的初衷是与可持续发展、ESG投资、绿色金融理念一脉相承的。旨在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金融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探索经验、总结规律、指导实践,比如在监管层面对普惠金融设有明确的量化指标,第一,要求监管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门。第二,要求增长率高于一般贷款业务。

在政策支持下,推动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物理网点、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渠道不断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2021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7.4%,已支持4000余万户小微经营主体,同比增长35.8%。目前我国县域平均已有8.8家银行,服务网点平均有55家。

二、普惠金融在落地中的问题

虽然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并已成为未来中国金融发展和转型的重要方向。但中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进入“深水区”,在我们的基层调研中就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讨论与解决。比如,部分普惠金融机构对于“普惠金融”的理解比较片面和单一,存在三种不良的发展模式。

(一)单一追求数量增长。存在以完成任务指标为前提的物理网点数量增加,单一贷款驱动,提升开户数量,增加小微企业数量等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随着普惠金融的深入发展,行业关注的焦点不再是速度问题,类似这样不可持续性的问题被暴露。

(二)以牺牲成本换取指标过关。部分普惠金融机构利用内外部相关补贴,或是利用政策,比如贴现、政府担保等。要知道,普惠金融不是政策性金融,发展普惠金融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补贴的鼓励。

(三)依赖单一模式发展。中国的普惠金融生态范式过于单一,普惠客群不仅仅需要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也不仅仅是小微企业贷款、供应链金融等相关产品,或是冠以“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等名义的相关消费者服务。利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对定价弱势群体“精准收割”,像这样现在的金融乱象较多,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关于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一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现和满足真实金融需求;二是金融机构提供可以熨平经营周期和收入波动的金融服务,防止客户因经营周期发生变化和收入波动而停止生产、影响生活。为解决这一问题,是需要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除了监管政策引导之外,金融科技是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三、数据平权在普惠金融的作用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金融科技与普惠金融加速融合。可以说,数字化为普惠金融提供了1.0版本的基础设施,包括手机银行、大数据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但当以数字技术和网络作为载体,突破了空间和管理等限制,也就给不法分子非法融资、电信诈骗等带来便利,“大数据杀熟”泛滥、对数据无征求收集、无授权使用、信息安全隐患加大等问题不断出现。

在这里,我想提出一个普惠金融解决方案2.0版本——数据平权。数据作为金融行业的原料,对金融机构不可谓不重要,监管对此收权,让所有机构公平地采集、交易和共享数据,将有望造就一个更开放的数据市场。我认为,数据平权是普惠金融可持续的必要因素。不让数据被掌握并隔离在每个搜集者手中,造成数据所有权的割裂,形成数据孤岛、数据歧视和数据垄断等现象。

实现数据平权的主要路径有,第一,引入数据要素化,数据资源的初始配置状态会深刻影响数字经济活动的每一环节。第二,平衡数据安全、隐私和价值赋能,让数据既能够流通起来,分享数据的价值,又能保护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第三,注重数据流转、交易与定价。其中,数据平权的关键在于数据交易。

四、数据平权的关键在于数据交易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数据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的定位,指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彰显了中国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决心,为金融科技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是金融科技创新实践的核心环节。

数据作为和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一样的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将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数据产权归属决定着如何在不同主体间分配数据价值、义务和责任。数据涉及到以下五项基本权利: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各类主题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因此,合理分配好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有利于保护数据主体权益并维护数据安全。

(一)数据的管辖权

数据是国家的新型基础性资源,各类数据活动具备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通过完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成立相应的中央数据部门对国内的数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完善相应的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从而保证数据交易安全有序。

(二)数据的交易权

数据资源只有通过流通和交易才能转化为数字资产,需要确保数据交易主体和交易流程的合法合规。

(三)数据的所有权

通过预先授权、数据脱敏和隐私加密技术,保护个人因素和高价值数据的所有权。

(四)数据的使用权

数据的使用权即使用指定数据的权利。针对一些高度敏感的高价值数据,包括以联邦学习、差分分析为代表的明文加密技术,以多方安全计算为代表的硬件加密技术等,确保在相关数据使用时的不外泄。

(五)数据的财产分配权

缺乏规范的财产分配权的数据挂牌交易,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双方,充满了法律风险,损害公民基本权利。像类似区块链、数字人民币等的出现,则具备赋能数据资产确权的技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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